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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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案例)

婚姻房产纠纷愈发频繁,成为许多家庭矛盾的焦点。在这个时候,一位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他们以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下面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展示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的重要作用。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已婚夫妻,他们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不幸的是,婚姻出现了矛盾,最终导致了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特别是房产的归属问题成为了他们的纠纷焦点。

在这个关键时刻,小明找到了一位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寻求帮助。这位律师经过详细的了解情况后,制定了一份详细的方案,并帮助小明收集了相关证据。律师首先通过婚姻登记簿等材料证明房产确实是在婚后购买的,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他进一步调查了小红在婚姻期间是否对房产有过贡献,并查明了小红没有任何出资情况。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证据材料,以及一份合理的分割方案,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在庭审中,律师代表小明出庭,充分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他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回答了法官的提问,成功地捍卫了小明的权益。终于,在法庭的公正裁决下,房产归属问题得以解决,小明成功保留了房产的所有权。

这个案例展示了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的重要作用。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能够帮助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他们能够代表当事人出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要寻找一位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并非易事。当事人应该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律师,以确保他们的案件能够得到专业的处理。当事人应该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律师的工作方式和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作顺利进行。

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在解决夫妻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只有找到一位好的律师,当事人才能真正受益于他们的专业服务,解决婚姻房产纠纷,重建自己的生活。

好的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案例)

房产纠纷的律师费标准。对于房产的纠纷案件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件了,那么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律师费是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就是说可以自行定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房产纠纷免费律师

根据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人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以上是对房产继承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物权法关于婚姻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的解决如下: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

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

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法院诉讼费按你《民事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金额收取。

聘请房产纠纷律师

一、 购房 者出现房地产纠纷 诉讼 时如何聘请 律师 ? 购房者出现房地产纠纷诉讼时聘请律师的方式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 代理 人,应提供自己的 身份证 件和有关资料,交纳有关代理费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 ,并签定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与权限。委托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二、什么是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 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 管辖权 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三、房地产纠纷的分类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房地产开发合同 纠纷(如 商品房 买卖)、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 服务合同 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 租赁合同 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拆迁 入与被拆迁人对 拆迁补偿 、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购房者在与中介或者房产中心发生房地产纠纷时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其诉讼的,这一类的诉讼非常专业难度较大,通常需要为自己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聘请律师需要到正规的法律顾问中心进行咨询,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件,并缴纳一定的代理费用即可。

婚姻房产纠纷案例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离婚后经常会因为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那要是出现了这样的纠纷,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前或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财产制常常认定不清,那么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1 一、《民法典》房产纠纷案例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贷款已经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资购买,则不管是离婚后还是婚姻续存期间都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必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若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根据双方的出资凭证划分比例进行房产产权的划分。(也可以私下协商。) 2、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分配。婚后购买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一步划分而不是仅仅为个人财产。 3、不管是婚前购买房产还是婚后购买房产,只要是两人双方一起还的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进一步划分。 4、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则默许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直接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方明确说明是赠与两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则默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出资方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2 一、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按揭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七、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十、以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3 一、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该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延伸补充:关于离婚房产的处理办法?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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