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成立分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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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成立分所条件)
涉外律师事务所是指专门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它们处理国际法律事务、跨国公司的法务事务、国际仲裁以及涉及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律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涉外律师事务所也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成立分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事律师具备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且在该分所任职的主任律师应当取得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执业证书;二是有较为完善的办公设施和律师人员;三是有资金和经营条件满足办公需求;四是符合国家有关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其他规定。
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相较于普通律师事务所更加严格。涉外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一定的国际法律知识和能力,并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外语与国际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涉外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一定的国际业务经验和实力,例如处理国际贸易、合同法、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法等领域的案件。这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前必须培养起一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团队。涉外律师事务所还需要与国际律师组织或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以便更好地为国际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中还包括一些法律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涉外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注册,并且需要获得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涉外律师事务所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包括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立案登记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涉外律师事务所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秉持律师的职业道德,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以及涉外律师事务所特有的条件,例如具备国际法律知识和能力、有一定的国际业务经验和实力、建立合作关系等。成立涉外律师事务所需要遵守法律和法规,并秉持律师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成立分所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如下: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创办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创办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暂停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如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关于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我国法律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四项具体要求: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二、申办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呈报材料目录2、申请书3、律师事务所章程4、个人协议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6、资产证明7、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8、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9、规模发展保证书10、五个备选名称11、登记机关要去的其他材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
(一)成立时间满四年;(二)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三)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申报材料:(一)呈报材料目录;(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三)申请书;(四)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五)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六)开办分所的资金证明;(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八)派驻律师个人资质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3、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5、个人简历。6、辞职证明(或待业证)及档案挂靠保管证明。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流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1、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3、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注:1、流程中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2、律师事务所申请名称变更的应当将名称检索核准时间计算在内。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无需计算名称检索时间。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5、省内各律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分所的,由市一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同意申请设立分所证明和律师名单。6、申请人在申报设立机构时,在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上请填写律师机构的固定电话。7、申请新设律师机构的,在机构批准设立后2周内应申报办理所有发起人的个人执业证。8、新设律师机构须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验收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行政人员到位情况、发起人执业证办理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办理情况等。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1、设立普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2、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律师事务所成立分所条件
律师事务所开分所的条件成立时间满4年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分所应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有关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大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如下: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3.创办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创办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暂停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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