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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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总则涉外婚姻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生效。该修订方案涉及民法总则的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对涉外婚姻的规定做出了比较重要的修改。涉外婚姻是指当

民法总则涉外婚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生效。该修订方案涉及民法总则的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对涉外婚姻的规定做出了比较重要的修改。

涉外婚姻是指当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关系中有一方为外国人或两个婚姻关系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时的婚姻关系。根据新的民法总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两个具有不同国籍的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在新的规定下,对于涉外婚姻的状态确认和效力认定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涉外夫妻的婚姻关系,不受外国法律的限制而不能成立的除外,应当依照该夫妻的意思表示和当地法律的规定予以确认。如果这种状态无法确认,应当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法律适用或者提交仲裁机构或者诉讼机构进行认定。

与此同时,在新的民法总则下,对于涉外婚姻的财产制度规定也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按照新的规定,对于涉外夫妻的财产制度,应当依照当事人所选择的适用法律予以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适用以下规定:夫妻的财产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没有适用法律的规定,按照反映夫妻意愿、合理、公平的原则确定。

此外,新的民法总则还规定了关于涉外婚姻中子女的抚养、监护、探望等方面的规定。根据新规定,涉外夫妻的子女的抚养、监护和探望等权利,应当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适用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应当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进行处理。

总之,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对于涉外婚姻的规定进行了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使得在涉外婚姻中,当事人可以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法律层面对于涉外婚姻关系的确认和处理也更加详细和规范。这将有助于增强国际婚姻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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