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律师要一起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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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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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律师出庭的时候你必须在”还是“你出庭的时候律师必须去”,如果是前者,答案是必须去。如果是后者,答案是不一定,但你请了律师,还是要人家去的好,不然花律师费干吗。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律师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并出庭。以下是一些详细情况:
1. 当事人自辩:在一些简单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选择自行辩护,而不雇佣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需要出庭。
2. 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会选择雇佣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律师将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案情、提出证据、交叉审问对方当事人以及辩护。律师的出庭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3. 律师之间的对抗:在一些复杂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能雇佣自己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律师将会一起出庭,并在法庭上互相辩护和反驳。这有助于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审理,并在法庭上提供必要的专业法律观点。
律师在诉讼离婚中的出庭不仅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指导,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雇佣律师或自行辩护。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进行辩护或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双方都委托了律师代理,那么律师会在法庭上代表各自的当事人出庭。
律师在诉讼离婚案件中的作用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准备诉讼材料、代表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和庭审辩护等。律师的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律师在庭审中的具体职责包括: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质证证人、辩论争点、提出法律意见等。律师可以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观点和异议,并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律师的参与并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代理。在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中或当事人不熟悉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律师的参与可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成功率。
诉讼离婚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并担任辩护职责,但其参与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 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有的则是为了减省自己的麻烦,因此会选择聘请诉讼代理人,而现实中很多时候诉讼代理人都是由离婚律师来担任的,那此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一定还要出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本人还要出庭吗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二、离婚案中,被告不出庭应诉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此规定,离婚案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及法释〔2004〕17号的规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能委托代理吗
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那么反映在诉讼程序上也自然有特别规定。比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的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但是“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即使是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对“离与不离”问题表态。
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出决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无法出庭,那么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出庭。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比如当事人出国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岗位等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和等问题的意见。该条规定,既是对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的一种限制,也体现了法院一贯的对处理离婚案件的慎重态度。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中处理的是夫妻之间的事情,涉及到当事人的感情问题,而这方面除了夫妻之外,相信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此时作为当事人也是需要出庭支持诉讼的,不然就会造成案件情况无法查清楚,也不利于法院最终的判决。
法律分析:可以不出庭。如果原告委托了委托人代为出庭,那么原告本人可以不用出庭,否则会被法院视为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有代理人到庭,本人可以不到庭。代理人可是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你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协议离婚需要本人到场。办理离婚证,需要当事人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办不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不需要都到场,只需要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但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一般情况下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属于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被告不到庭,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应当使用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