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律师授权委托书需要通知受托律师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在一般情况下,通知到达受托人时,委托关系即为解除。授权委托书是证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直接依据,授权委托书中应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授权的权限范围等。一、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解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二、签订取消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二)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三)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一)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二)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哪些人可以担任代理人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司法部(司复[2002]12号)《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在代理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另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一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三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扩大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群,进一步满足当事人诉讼的实际需要,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一条款时,有必要采用大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如: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社会公益团体等。可见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为特定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但其本身不能以团体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委托书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也可以由委托人撤销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解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起诉离婚可以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或者去当地司法局以及律师协会网站上查找律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活动。
离婚律师怎么打官司?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离婚律师的代理流程:
1、接受婚姻,查看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或是否具备在某地提出离婚的条件。
当事人应向代理律师阐明离婚的原因,对方是否同意离婚,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是某地户口,如一方不是,或双方不是,应向离婚律师提交在某地的居住证明,包括暂住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等。离婚律师会向当事人说明,如果双方未在某地居住满一年,则某地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离婚诉讼请求。一方只能回原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原籍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2、根据当事人的现状和目的,离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起诉状,向辖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专业的离婚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起草民事起诉状,将离婚的对方列为被告,提出具体的离婚诉讼请求,包括:
(1)、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2)、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3)、请求一方抚养双方共同的子女,另一方支付用。如果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则律师会在诉状中写明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当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3、与法院沟通,确定开庭时间,与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审。
在法院送达对方当事人开庭传票后,会确定一个开庭时间。考虑到法律的特殊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出席,不能仅由律师一人全权代理出庭。开庭之前当事人应向单位有关部门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于当日出庭,应向代理律师说明,由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延期或改期审理。
开庭前一日,离婚律师应与当事人沟通确定开庭时的基本思路,与论辩主题,确定庭审过程的主要诉讼请求。
开庭时,离婚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宣读起诉书,提交代理词,主动与法官沟通,就离婚双方的事实原因阐明我方的意见。辩论过程中,应提示当事人就有关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律师提供补充的法律规定意见。
4、审理期间离婚律师应与当事人沟通是否接受法院的调解或是否接受对方的条件并予以撤诉。
法院组织下的调解不同于双方的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自行的调解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而法院立案后的调解则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即具有的法律效力,不须再去办理离婚证。
如果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合好,决定不再离婚,那么当然会选择撤诉,破镜重圆!
5、领取判决书,就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商议。
判决的结果一般是决定法院是否同意离婚,是否采纳双方对分割财产的意见。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如判决结果与诉求差距较大,应分析原因,与当事人共同商议是否提出上诉请求,如提出上诉,需要仍委托离婚律师代理,应重新签订新的代理协议,收取二审代理的用。
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3、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6、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7、离婚子女诉讼;
8、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9、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0、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打官司首先要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就可以进行审判,律师为他们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离婚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代理离婚案件时拥有以下权限:
1. 代理离婚诉讼:离婚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包括起诉、应诉和进行辩护等。
2. 调查取证权:离婚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包括收集证据、找证人、调查相关事实等,以支持当事人的离婚诉求。
3. 起草和提交法律文件:离婚律师有权为当事人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如诉讼请求、答辩状、证据清单等,并代表当事人提交给法院。
4. 参与庭审和辩论:离婚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庭审和辩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辩护,陈述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5. 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离婚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帮助当事人了解离婚过程、权利和义务等。
6. 谈判和调解:离婚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离婚谈判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或解决争议,促进双方和平分手。
7. 上诉和复议:离婚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法院裁决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有错误,可以通过律师继续维护权益。
离婚律师的权力和职责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有所差异,以上回答基于一般的法律常识。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律师还需遵循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并根据具体案件和客户需求来行使相关权力。
离婚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代理人,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有以下几项代理权限:
1. 提供法律咨询:离婚律师可以就离婚相关法律问题向当事人提供咨询,包括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的解答和建议。
2. 起草诉状或答辩状:离婚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起草离婚诉状或答辩状,并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和当事人的意愿。
3. 出庭辩护:离婚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4. 调解和协议:离婚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与对方律师进行调解,并协助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等问题的协商和达成一致。
5. 财产分割和权益保障:离婚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维护其财产权益,包括调查和核实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协商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6. 子女抚养和探望权:离婚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合理的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抚养费、子女监护问题的法律建议。
7. 上诉和申请再审:离婚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在判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并在上诉过程中进行辩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离婚律师代理权限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诉状或答辩状、出庭辩护、调解和协议、财产分割和权益保障、子女抚养和探望权、上诉和申请再审等方面。具体代理权限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法律咨询相关律师。
请律师代理自己到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时候,是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或者是特殊代理的。全权代理就是律师可以在代理范围内完成任何事项。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那么,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有关于民事官司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民事官司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但是,在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如果仅写“全权代理”的,则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二、律师全权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律师全权代理的权限主要是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对于后一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能否再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由于诉讼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因此,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即不能转委托。
被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后,并没有剥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仍然可以直接实施诉讼行为,并且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不一致时,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为准。但关于法律问题的陈述,则应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为准。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诉讼的,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因一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以便法院正确判断,也便于法院进行调解。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全权代理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实习律师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 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 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 和解、调解;
4、 提出反诉;
5、 上诉;
(盖章)
年 月 委托人: 日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关于民事官司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的法律知识。民事案件中。律师是可以全权代理的,只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委托代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解除律师授权委托书需要通知受托律师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在一般情况下,通知到达受托人时,委托关系即为解除。授权委托书是证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直接依据,授权委托书中应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授权的权限范围等。一、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解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二、签订取消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二)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三)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范围有三种情况:1、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2、特别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3、总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分为两种:(一)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二)特别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针对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质,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授予的代理权限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哪些人可以担任代理人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司法部(司复[2002]12号)《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在代理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另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一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三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扩大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群,进一步满足当事人诉讼的实际需要,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一条款时,有必要采用大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如: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社会公益团体等。可见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为特定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但其本身不能以团体的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委托书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也可以由委托人撤销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律师授权委托书怎么解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一、一般代理有哪些权利
1、一般代理的权利包括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等,一般来说是除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六项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确定律师的代理权时应注意什么
1、委托代理权限必须明确、具体,不得笼统写为“诉讼代理”、“一般代理”、“部分代理”,以免委托权限的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
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代理权限充分体现委托人的真实意愿;
3、要使代理权限尽可能在符合受委托律师代理活动的需要;
4、如果同一个诉讼当事人聘请两名律师代理,应分别写明两名律师所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分清主次;
5、应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如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也应出庭参加诉讼。
离婚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不仅仅是离婚类型的案件,其他类型案件都是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代理的,但是在委托律师的过程当中,需要注意写清楚受理的权限,还有就是写清楚委托相关的协议书以及费用问题。一、离婚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吗?
离婚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离婚全权委托律师费用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
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
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
二、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有哪些?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超额累进。总之,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
2、部份风险代理。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这种收费方法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的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申请执行等工作。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办理,这样的话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比较省心的,因为有律师代理的话,就可以帮助自己争取到最大的权益,至于费用,双方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