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

167人浏览 2025-09-02 09:18:07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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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鲤
    李鲤

    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收费在3000元-10000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答。

    一、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钱

    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收费在3000元-10000左右。

    2、

    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

    律师收费一般根据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承办法律事务的人数、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及办理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等因素确定。在委托律师之前,可以去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官网上查询,以做到心中有数。

    3、

    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例: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二、法院收取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

    1、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

    2、

    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结束,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温馨提示】离婚案件涉及到的事务比较复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协商,建议尽快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欢迎到网提交您的问题或者找律师。

  • 赫赫-本
    赫赫-本

    离婚律师费用的责任分担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行约定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

    2. 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法院最后判决双方离婚,败诉方可以被要求承担律师费用。原则上,败诉方应该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但具体的金额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3. 双方争议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事项存在分歧,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律师费用往往由各自承担。通常情况下,双方都要自行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但如果法院判决其中一方败诉,有可能会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

    离婚律师费用的承担主要依据是否胜诉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 青春是把枪
    青春是把枪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但具体情况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情况和解释:

    1. 各自承担:离婚案件中,双方都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果双方都有律师费用支出,通常情况下,双方要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

    2. 一方胜诉:如果一方在离婚案件中胜诉,法院常常会判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合理律师费用一般是指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时间和律师努力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 拒绝支付律师费:如果败诉方拒绝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用,胜诉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败诉方执行支付律师费的判决。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来执行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律师费的判决并非一定存在,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与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讨论,以了解和确认是否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 爱新觉罗梅西
    爱新觉罗梅西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莱茵19
    莱茵19

    法律分析:由败诉方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唯你
    唯你

    法律分析:

    一般都是由委托方支付,但是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故作矜持
    故作矜持

    在关于诉讼的一些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由败诉方来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律师费由诉讼败诉方来承担,把承担方法和承担标准详细地列出说明。 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为了法庭辩护的需要,我们往往都会聘请律师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是一名好的律师费用也是不低的,这样有时即使能够胜诉,也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有人就会问,如果胜诉了,那么民事诉讼败诉方要承担要承担律师费吗?

    一、民事诉讼败诉方要承担要承担律师费吗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

    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 ”。

    理由是: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

    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二、对于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应当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定代理费的承担。

    首先,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

    其次,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各不相同,虽然名义上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但是在实践中却是由律师首先同委托人协商好代理费用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开收据,这样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了。如同一标的的案件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同一标的其所收的代理费也是不同的。

    2、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他们订立的代理费至少是标的的10%,有的居然是标的的50%,这样的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是不能支持其请求的。

    3、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入按各个律师所收律师代理费进行提成即多收多得,这种情况律师代理费就造成了律师代理费居高不下,其收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收取,这样如果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别注意有的律师收了代理费的同时也收取了委托人高额的差旅费,有的居然达到标的的5%,对于差旅费也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确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给付代理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审核确定,法院可以要求请求方提供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与依据,不能仅凭请求方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所开具的发票或其他凭证,还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在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代理费时,不得适用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最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败诉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加重败诉方的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所以说,对于“民事诉讼败诉方要承担要承担律师费吗”这个问题虽然法律存在争议,但是不可否认,只要程序正当规范,赔偿有标准,这个问题还是可以考虑实施的。毕竟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这样做确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利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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