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如何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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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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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争取的方法有: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孩子的意见、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等。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法律客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律师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以下是详细的回答:
1. 了解相关法律:离婚律师首先要对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进行全面了解。不同地区的法律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律师需要熟悉当地的法律规定,了解抚养权的法律标准和程序。
2. 收集证据: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来支持客户争取抚养权的立场。这可以包括证人证言、家庭状况调查报告、学校记录、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律师展示客户是一个适合获得抚养权的合适人选。
3. 保护客户权益:离婚律师需要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包括确保遵守适用法律程序、避免虐待或忽视等情况发生,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4. 调解和谈判: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离婚律师可能会与对方的律师进行谈判或尝试调解达成共识。通过合理的沟通和谈判,律师可以寻求尽可能有利的协议,而避免进一步的争执。
5. 出庭辩护: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将代表客户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律师会准备和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并提供证据和证人作证。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将争取为客户最有利的抚养权决策。
6. 子女利益优先:离婚律师在争取抚养权时,将始终把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律师会建议客户提供一个稳定、安全和适合发展的环境,以确保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离婚律师在争取抚养权时会依靠法律知识和专业经验来辩护客户的权益,同时保证子女的最佳利益。他们将收集证据,与对方律师进行谈判、调解或进行庭审,并始终专注于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抚养权决策。
离婚律师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1. 了解相关法律:律师首先要了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明确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原则和程序,以及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2. 收集证据:律师需要帮助客户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一个合适的抚养权人。这包括收集可以证明父母能力、家庭环境和对子女的关心等方面的证据。
3. 制定合理的抚养权计划:律师与客户一起制定一个合理的抚养权计划,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这包括决定子女居住的地点、父母之间的监护权安排、抚养费等方面。
4. 协商或调解:律师会尝试与对方律师进行协商或者参与调解,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诉讼或减少法庭争议的时间和成本。
5. 准备法庭文件: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将准备相关的法庭文件,包括起诉状、陈述书、证据清单等,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6. 出庭辩护:律师将代表客户出庭,为其提供法律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审中提供证据,辩护客户的父母能力和合适性,并为客户争取抚养权。
7. 跟进执行:一旦法庭判决作出,律师将跟进执行程序,确保裁决得到实施,并且为客户提供后续的法律支持。
离婚律师通过了解法律、收集证据、制定计划、协商或调解、准备法庭文件、出庭辩护以及跟进执行等步骤,来争取客户的抚养权。
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个体户,一方是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如今很多的人婚姻中出现不顺就会选择离婚,而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以下分享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1 一、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如下几点做起: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二、哪些情形能要回孩子抚养权 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的五大疑虑 1、夫妻离婚以后,抚养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尔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抚养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抚养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抚养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抚养责任。 3、抚养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当有抚养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4、如果我得到抚养权,对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 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5、抚养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 抚养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抚养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其次需要表明自己的优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客观状况来判决的。孩子的年龄起到主导型的作用。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2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词怎么写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采纳: (一)关于离婚。 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XX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 (二)关于双方女儿陈星(注:化名)的抚养归属。 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陈星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应综合考虑女儿陈星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1、从年龄来看,陈星20XX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以上。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 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陈星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陈星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 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 抚养女儿的责任。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 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采纳。被告一再称,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 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 3、从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陈星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陈星。 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 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陈星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陈星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 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 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陈述词3 娘家财力足以支撑抚养重担 作为一名没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堂姐本身是不具备经济实力去抚养孩子的,加上目前疫情问题,导致堂姐连暂时的工作都找不到,这在法庭上是严重的不足。 直到大伯出面作保,表达了对女儿的支持和对外孙的呵护,并提供了稳定的流水账单和大额储蓄,这才给了堂姐足够的支撑,让法庭认可她有保证孩子衣食无忧的能力。这只能让法庭的天秤倾斜,还不足以对抗男方的经济实力,最重要的还是下一点。 母子感情极深,不适合分开 法律有规定,当孩子满十周岁时,孩子的选择将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作为全职妈妈,堂姐的生活和情感可谓是围绕着儿子打转,一颗心全在孩子身上,母子感情极深。在法院参考孩子的意见时,孩子果断选择了要跟妈妈一起生活。 这里要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妈妈们一定要好好争取。 与男方进行利益置换 最重要的一点时,说服男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婚姻中的净身出户者,堂姐本应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但她为了让对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单方面保证愿意放弃抚养费,这一切反而得到了前夫的.尊重,也是对方在法庭上没有积极进攻的主要原因。
法律分析: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