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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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在跨越国界的民事活动中发生的法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因其具有跨境性、复杂性、多样性而具有较高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问题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运而生。

该法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的基础规范,于2011年3月1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一共八章七十三条,明确了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该法首先确定了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主体,即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适用法律,但是选择的法律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或惯例的约定选择适用法律。但当事人未进行选择,或选择的法律不明确时,我国法院按照相关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判决。

该法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适用的标准。即首先应当根据法定适用的规则,如果法定规则无法确定,则应当考虑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如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国籍、常住地、居所、合同的履行地等因素。同时,还应当根据国际条约、国家间协议和共同法律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中各类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规则,如合同中法律适用的规则、侵权行为中法律适用的规则、婚姻家庭中法律适用的规则等。

在实践中,我国的法院和仲裁机构根据该法进行涉外民事关系的判决和裁决,该法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领域的重要法律基础,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提供了相关的规则和依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涉外民事关系越来越多,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也应随之不断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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